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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什麼方式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閱讀(2.32W)

採用什麼方式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之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派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發展。那麼勞動合同的變更要採用什麼方式呢?相關知識請您閱讀下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一規定明確了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採取的方式為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由於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條件的變化和勞動者崗位需求的變化,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不可避免。在勞動合同制度實行的過程中,有的用人單位就利用勞動合同的變更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些用人單位在變更勞動合同時,僅僅是口頭上講一下,而不在勞動合同文字上進行修改;或是雖然變更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不把勞動合同文字交給勞動者自己保管,而是由用人單位集中保管。有的用人單位就借勞動者沒有合同文字和沒有保管勞動合同文字之機,擅自改動勞動合同的內容和條款。直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才發現用人單位作了手腳,侵害了其權益。這時,即使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也大多是以勞動合同的文字為依據進行仲裁和判決,最終的結果是勞動者權益受侵害卻不能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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