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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雙方主體同時變更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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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雙方主體同時變更方式是什麼?

勞動合同雙方主體同時變更方式是什麼?

實踐中,引起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情況一般有兩類,第一類是企業合併、分立的情況,第二類是用人單位將員工轉至關聯企業或其他公司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不同情形,勞動合同權利義務承繼的操作也有所差異。

第一種方式是員工辭職然後與第三方企業簽定新的勞動合同。第三方企業在發給員工的要約中必須明確規定,只有員工向原企業提出辭職,要約才能生效。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原企業無需為此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第三方企業對於員工將會給出較高的待遇以獲取員工的同意。

第二種方式是企業與員工協商終止勞動合同。為此企業可以簽訂協議,約定由第三方企業負擔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種方式是三方協商轉讓,約定由第三方企業承繼原企業在勞動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但第三方企業可以與員工進行協商變更。這種方法應當約定員工的工齡繼續計算,並且在原合同項下的權利應當得到保障。如此,企業將無需立即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員工的合法權益也並不受到任何損害。

若公司需要進行改名的話,要同時到工商局辦理相應的手續,而公司的公章其實也是需要重新刻的。不過就公司員工而言,此時對之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並不會造成什麼影響,畢竟公司改名之後實質上的一些東西並沒有發生變化,之前的勞動合同還是需要繼續履行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交保險嗎

《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了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願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

不買社保的人員有,一是退休返聘人員,二是社保關係在別處,未轉入現用人單位的人員。一是辭退;二是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應該購買社保,否則如果因不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後果由員工承擔。如果員工仍然不願買社保,就讓員工寫一份承諾書,內容中要有“公司已經告知本人應當繳納社保,如果因本人不願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後果由員工承擔”的字樣。這樣的話,當遇到社保稽核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能有充分的證據進行解釋。另外,在遇到員工生病,工傷,生育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以此來規避完全承擔相關費用的風險。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變更不會使原合同關係當然消滅。勞動合同雙方主體同時變更但是受僱傭的一方主體變更,當然導致原合同關係消滅。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