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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有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1.84W)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有什麼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有什麼

(1)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準確。

(2)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3)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4)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什麼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是否成立、受到約束等,主要是標誌之一在於簽訂勞動合同。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雙方的權益才能夠得到保障,也遵循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在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了,這個時候需要看勞動合同裡面的條款是否和之前商議的一樣,如果出現了不理解或者是之前沒有的條款就需要及時指出來,然後就是進行糾正,還有就是在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看是否滿足簽署勞動合同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