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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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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企業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勞動動合同應當給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不足六個月按六個月計算。)

2、如果企業要麼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要麼給你預發一個月的工資。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你雙倍(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3、企業應當賠給你補償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共12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4、社會保險費必須是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包括企業和個人應繳部分;企業沒有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是白髮。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企業為你補繳所有未繳社會保險費用和險種。

5、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

6、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