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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怎樣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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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怎樣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面臨著與用人單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兩種情況。那如果是前者,則勞動合同到期怎樣續簽了?大家不要以為是一件相當容易的事。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這方面的資料,詳細請閱讀下文。

一、勞動合同到期怎樣續簽

1、勞動合同期滿的,企業應當提前通知勞動者續簽,不蝗前通知也可以,只要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續簽都行,勞動合同期滿還未續簽的,參照司法實踐,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續簽,超過一個月未續簽的,企業將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但是,這一點並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只是參照入職一個月應當籤勞動合同和司法實踐。上面提到的提前通知,沒有國家層面的統一規定,由各地方自行規定,比如深圳,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經協商未能就續訂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終止勞動關係。

2、勞動者不續簽或故意拖著不續簽的,視為勞動者不同意續簽,企業可終止勞動合同,不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流程

勞動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善續簽手續的可以推遲,但至推遲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後的n日(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支付的賠償金額,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每月工資中扣除,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額的20%,且保證勞動者每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後,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勞動者應按照約定及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內(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且小於15日),按用人單位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檔案、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造冊移交用人單位指定人員並簽名確認、雙方還需要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會簽單》。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辦理完上述手續後,為勞動者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和工資結算、經濟補償金支付等。

以上就是勞動者面臨的問題勞動合同到期怎樣續簽的解答。它其實沒有想象中的困難,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願意繼續合作下去,在新的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但最好提前一個月簽訂,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或者交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