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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有哪些義務

勞動合同 閱讀(2.41W)

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有以下這些義務:
一、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二、用人單位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義務。
三、用人單位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有哪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