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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補償金和失業金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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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補償金和失業金的規定是什麼?

自身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不再繼續聘用證明員工或者說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也依然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因為這種情形也是屬於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根據自己的員工在工作單位的工作時間來決定給予多長時間的這個經濟補償待遇。

一般情況下在工作單位每工作一年,那麼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的,如果說工作時間不足一年,那麼就應該按照半個月的這個全額工資待遇來給予補償。以此類推,那麼如果說的這個工資待遇超過了們當地平均工資標準三倍以上,那麼最長的補助期限是不超過12個月的。

所以說由企業單方面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是可以獲得相關的經濟補償的,當然在員工的單位工作的時間越長,那麼對於個人來說,獲得的經濟補償的待遇肯定也就越高了,在這個獲得經濟補償待遇的同時,還可以另外的獲得失業金待遇的領取。

因為畢竟是單位單方面解除的勞動合同,所以說也是符合領取失業金待遇標準的,那麼這個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期限也是根據失業保險的參保期限來決定,一般情況下失業保險參保一年以上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如果說的失業保險僅僅只交費了一年,那麼就可以領取三個月左右的失業金的待遇,但是如果說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達到了10年以上,那麼就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

因為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還可以同步享受到職工醫保的待遇,所以說領取失業金對於我們來說還是非常重要的,畢竟可以享受到職工醫保的待遇。

所以說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對於我們個人來說,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同時還可以獲得失業金的待遇,對於我們個人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好處的,但是說如果我們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自己主動提出離職,那麼不但是獲得不了經濟補償待遇,同時失業金的待遇也是無法來獲得的,因為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也是要允許因非本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

在解除勞動合同中,還有相應的一個失業金的待遇,大概每個月是1000多塊錢到1500塊錢左右,這樣的一個事情可以有效的緩衝這段時間失業之內找不到工作的一個情形,那麼在找到工作單位之後就可以不再領取失業金了,同時可以將自己的社保關係,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來繼續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