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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毆打員工勞動合同法有什麼維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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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毆打員工勞動合同法有什麼維權方法?

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總會遇到幾個奇葩老闆,其中比較令人痛恨的就是毆打員工的老闆,面對這樣的事情我們該怎樣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倘若真的不幸,工作中遇到了老闆毆打員工勞動合同法又有什麼規定,能保護員工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老闆毆打員工所觸及勞動合同法的情形

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見到老闆毆打員工的例子,那麼老闆毆打員工是應該的,還是違法的呢?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老闆毆打員工應受的處罰

(一)老闆動手打員工,如果毆打員工至輕微傷,則屬於治安案件;如果毆打至輕傷以上,則屬於刑事案件;其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以我們應該根據被毆打人的情況及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來判定毆打人的違法情節是否嚴重,以此作為法律處罰的依據。那麼當我們遇到這樣的情形該怎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

三、員工維權途徑

遇到老闆毆打員工的情形有兩種解決方式,一快一慢,結果不同。

1、協商解決,受傷的醫療費及相關的賠償,但結果不可預知。可能所得賠償不會太多,但雙方一旦達成共識,則可很快解決此事,節省許多時間。

2、法律途徑,即訴訟。在協商不能之後,可考慮此法,但切記,若用此法,一定要在協商未果之前蒐集好證據,這對訴訟成功至關重要。具體到訴訟中,受傷一事是侵權案件,可主張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情嚴重確需護理)等。如傷情嚴重,可能涉及傷殘的,還可主張傷殘賠償,但須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這種訴訟途徑耗時較長且有一定的訴訟時限,會產生相關的費用,若證據不足則可能無法得到預期的結果。

綜上所述,在老闆毆打員工勞動合同法中,雙方既存在權利又相互履行義務,當我們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我們要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不能用衝動不合理的方法解決問題,這樣會得不償失。另外又提醒我們廣大的勞動者在確定一份新工作時,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這樣遇到問題時才能有據可依,更好的處理與上司及用人單位的法律關係,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