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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老闆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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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全日制用工老闆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非全日制用工老闆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中,老闆沒有籤勞動合同是不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區別有哪些?

1、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的首要區別是工作時間的差異。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相比不具有排他性。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一般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3、從合同訂立形式上,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而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非全日制用工不適用勞動合同解除制度。非全日制員工即使發生工傷或懷孕等法律禁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仍然可以終止用工,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6、工資標準及工資支付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執行的是月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一般也是按月計薪。

三、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綜上所述,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關係,用人單位不是必須籤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關係是具有非常鮮明的法律特徵的,比如工資一般都是半月一結,而且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平均每天工作的時間也不超過4個小時,用人單位不能約定試用期,這些都跟全日制用工關係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