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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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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合同,現實中不少勞動者只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大概看了一下勞動合同的內容,他們根本不清楚勞動合同中應當有哪些條款。究竟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勞動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七項。《勞動合同法》現在的規定是九項,兩相對比,可以發現,增加的專案有: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社會保險;減少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三項。

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大概就是小編在上文中介紹的九條了,相信現在大家已經對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有所瞭解了。作為上班族適當瞭解一些勞動合同的知識對自身是很有幫助的,如果大家還要進一步瞭解勞動方面的相關知識,請繼續關注本站推出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