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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2.72W)

有一部分人發現,自從自己上班以來一直都沒有與公司單位簽定過勞動合同,於是就發現自己工作中的合法權益都不會有得到任何保障(帶薪休假、帶薪假日、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甚至會沒有這些合法權益。那麼,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就會想辭職。那麼主動辭職在沒有簽定合同的情況下辭職者會有權利得到相應的賠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有賠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有賠償嗎

首先,若是主動辭職相關的公司單位在沒有與你簽定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肯定是不會支付補償金的。這時候就可以去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饋相應的情況,然後再向相關的公司單位告訴他們你已經向勞動監察部門反饋了情況了,想要和他們協商補償金的問題。若相關的公司單位還是不肯協商,那麼就可以走法律程式來討回補償金(去勞動仲裁委員辦處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說明,公司單位若要聘請勞動者而勞動者自開始工作後一個月內必須簽定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上面必須有勞動者與公司單位代表人的簽名與蓋章(或手指模)和生效日期。簽定完合同後勞動人與公司單位代表人共同人手一份勞動合同。

若勞動者在公司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還未與公司單位簽定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若公司單位不願意支付,那麼勞動者可以去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獲得的雙倍工資與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聯絡。也就是說,你在公司單位工作時間為滿一個月未滿一年內申請辭職(不論是什麼原因),若公司單位還沒支付給你雙倍工資,那麼你都可以向公司單位獲取自己的那份雙倍工資。申請辭職與申請雙倍工資兩者意義明確,互相沒有聯絡。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