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 閱讀(8.69K)

一、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

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是怎樣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簽訂的_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現經___方提出,雙方協商一致(或:因出現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第___條協商約定的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的情形),確定於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本勞動合同。

乙方在解除本勞動合同後的有關經濟補償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有的約定處理。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為____年,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人民幣。

本協議書經甲方與乙方在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帶來了很嚴重的損失,那麼用人單位可以隨之進行辭退勞動者,並不進行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金,還可以讓勞動者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企業無故辭退勞動者是必須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這個是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