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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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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申請書怎麼寫
抗訴申請書怎麼寫
抗訴申請書當事人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經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使該案進入二審或審判監督程式,通過人民法院審理糾正該案錯誤的法律文書。寫明當事人的資訊,抗訴請求,事實與理由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檢察院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