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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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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如何辦理?

所謂工傷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對農民工的工傷保險目前還是處於起步階段。國務院辦公廳在《做好農民進城就業就業管理和服就業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做好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的工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保證在事故中受到損害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下面介紹廣東省的做法。廣東省將農民工納入了工傷保險範圍。《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條例所列所有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和經費自收自支或差額結算的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全部職員工、國家機關中的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無論隸屬關係如何,均要按規定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登記地、事業單位登記地或機關所在地參加社會工傷保險。條例所列被保險人,無論本地或外地城鄉戶籍,均應由所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費,參加社會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保險人因工負傷留有殘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醫療終結後30日內,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到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為其申請鑑定傷殘等級。被保險人因工負傷未致殘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醫療終結後30日內,持有關申報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償事宜;被保險人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鑑定為1-10級殘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收到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償事宜。被保險人因工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醫院或公安部門開具死亡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憑死亡證明及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撫卹金、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等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前三款有關工傷保險待遇的申報資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核心發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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