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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竊聽裝置的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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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竊聽裝置的治安處罰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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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竊多少金額可以予以治安處罰

扒竊達到2k元以上的就會被追究行政責任,違反了治安管理,如果該盜竊行為未構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如果該盜竊行為構成犯罪,按照盜竊罪的共犯(一般為主犯)處罰。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數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罰,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時,分別根據法律的規定,對不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予以處罰,將處罰合併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6條明確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根據這一規定,行為人有數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行分別裁決,合併執行時應當注意以下:

所謂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兩種以上不同性質的治安違法行為。比如,行為人上午在公交車上實施“扒竊”,下午又在某處“搶奪”他人財物,這是屬於本條規定的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應當根據行為人實施的多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事實,依法分別決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併合並所有處罰,決定最終的處罰,即分別裁決,合併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

綜上所述,一般的扒竊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追究行政責任的標準在扒竊金額達到了2k元的,就會對行為人進行罰款或者警告,如果扒竊達到了刑事犯罪的標準,一般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常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