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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該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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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該怎麼進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合同一般是勞動合同,當然也有簽訂勞務合同的情況。對於勞動合同而言,並不是當事人簽訂了之後就是有效的,可以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的。現實中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大量存在,不過也需要先作出認定才行。那大家知道通常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該怎麼進行?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該怎麼進行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有爭議的,必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其他機構如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等機構都不具有認定勞動合同效力的權利。無效勞動合同並不是不產生任何效力,無效勞動合同仍然可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但是勞動合同不同於一般民事合同,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不具有返還的可能性,在勞動關係中不能實行返還原則,也不能實行折價補償原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賠付勞動力對價。

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勞動者不僅可以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經濟補償以及其他勞動者應享受的待遇,同時可要對其給予相應的制裁。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的無效,也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財產損失。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用人單位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有些勞動合同條款雖然違反法律規定,但並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勞動合同法》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各個條款之間在效力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對雙方當事人仍有約束力。

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之後,自然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對於勞動合同來講也是不例外。而現實中當事人在實際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需要注意避免導致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