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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是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並且肇事逃逸的,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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