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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期間企業可以裁員嗎?

勞動關係 閱讀(1.98W)

一、肺炎期間企業可以裁員嗎?

肺炎期間企業可以裁員嗎?

肺炎期間企業不可以裁員,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裁員的限制條件

裁員是集中的辭退員工,所以某些與個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在適用。同時由於裁員往往牽涉面較大,因此在程式上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由於裁員是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者沒有過錯,因此如果勞動者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減: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務院法制辦對外公佈《企業裁減人員規定(徵求意見稿)》。該意見稿明確禁止裁員的六種範圍,其中包括孕期女職工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的職工等。《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中對於“不得裁減人員”規定的四類情況,本次的意見稿的禁止裁員的範圍擴大至六類。

因疫情的原因導致公司企業無法正常的上班和工作,這種情況下雖然是由於不可抗因素導致無法完成工傷任務,但該情況並不是由於當事人的責任而引起的,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是需要維護勞動關係,併發放工資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