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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解除代通知金是否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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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解除代通知金是否會支付?

單位上班的員工在接到單位主張的勞動關係解除的通知之後都會受到一筆賠償金,而這份賠償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就是代通知金,但是代通知金的法律性質並沒有得到清楚的明確,所以導致現實中有很多的員工被解除關係之後得不到賠償。那麼,勞動關係解除代通知金是否會支付?

一、勞動關係解除代通知金是否會支付?

單位應當支付。

代通知金有兩種,第一種“代通知金”是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種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第40條規定的,是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標準均為勞動者上月工資,並非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法律法規索引:

《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

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以上就是關於勞動關係解除代通知金是否會支付的相關解答。綜上所述,只要是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被單位解除就應當由其直接支付相應的代通知金,這是法律規定給單位所必須遵守的賠償責任而容不得單位拒絕,但是單位也是可以證明已經合法履行義務而可以不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