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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養老保險如何享受?

養老保險 閱讀(3.08W)

一、服刑人員養老保險如何享受?

服刑人員養老保險如何享受?

服刑人員是否享受養老保險,應當根據實際交納時間來確定,如果有實際交費時間,那麼這個時間可以承認,刑滿後,可以接著交,到退休年齡交費滿15年可以有養老金的。儘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二、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 個人賬戶本息和÷120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

(1)喪葬費

(2)一次性撫卹費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儘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

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服刑人員很難享受到養老保險,因為能否享受到養老保險的認定在於是否交納十五年,而服刑人員由於工作不穩定,且服刑期間是無法辦理養老保險交納的,如果之前有交納也只能中斷,後期出獄後在工作穩定時可以繼續交納,如果滿十五年可以取得養老金,如果不夠十五年,則是不能獲得養老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