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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形式勞動關係包括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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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形式勞動關係包括哪幾種?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該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可是在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單位並不和職工簽訂合同,而是以口頭告知的形式約定工資等。這種情況就屬於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那麼事實形式勞動關係包括哪幾種?下面小編給廣大職工做個介紹。

一、事實形式勞動關係包括哪幾種?

事實勞動關係,指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與勞動關係相比,只是欠缺了書面合同這一形式要件,但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

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二、勞動者如何收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由此可見,職工同單位建立事實形式勞動關係包括幾種情況,比如未以書面形式,而是口頭告知合同內容的、招用職工後應該簽署合同而未籤的、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而職工繼續提供勞動的等等。當沒有書面合同時,職工可以蒐集工資單、考勤記錄表、其他職工的證言等,來證明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