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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結算工程款可以作為到期債權嗎

債務債權 閱讀(2.77W)

一、未結算工程款可以作為到期債權嗎

未結算工程款可以作為到期債權嗎

因為法律法規不禁止建設工程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所以只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沒有約定不得轉讓,債權人向第三人轉讓該債權並通知債務人的,該債權轉讓合法有效,據此可知,未結算工程款是一種債權並可以依法轉讓。

但是對於未結算工程款是否是到期債權,要分具體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已屆滿或結算條件已成就,這種情況下,未結算工程款可以說是到期債權。

第二種情況: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還未屆滿或結算條件還未成就,這種情況下,未結算工程款只是未到期債權。

第三種情況:合同沒有約定的結算時間或結算條件,這種情況下,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未結算工程款還屬於未到期債權。

據此,通常情況下未結算工程款是否屬於到期債權,需要看是否符合合同結算約定,具體結算條件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二、到期債權保全期限的規定

法律對於到期債權保全的期限是:一方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被人民法院認可後的四十八小時內,在這個時間內,法院必須做出財產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一條第二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三、目前到期債權能否作為擔保方式

目前到期債權不能作為擔保方式,擔保方式大致有以下幾種: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