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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的過節費要申報個稅嗎

勞動關係 閱讀(2.53W)

需要。節日費由用人單位發放,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徵稅內容中的工資、薪金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過節費一般是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於正常工資之外發給員工的額外收入。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根據稅務部門的解釋,過節費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應該按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即過節費稅收按照個人所得稅繳納。

發放的過節費要申報個稅嗎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