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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紀做除名處理要符合什麼條件

勞動關係 閱讀(2.71W)

依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違紀辭退的條件: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
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
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違紀做除名處理要符合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