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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開始時間該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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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開始時間該如何確定?

勞動關係在社會環境中是廣泛存在的,相較於各用人單位而言,勞動者不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故而處於弱勢地位,故而我國立法機關也制定了相應的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規範,而勞動者的權益是與其工齡直接相關的,確定工齡則必須要確定勞動關係開始時間。

一、什麼是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市場經濟中極為重要的一個領域,勞動力市場越發展,勞動關係問題越重要。本書通過對市場經濟國家勞動關係進行深入系統的比較和梳理,分析概括了西方國家勞動關係的基本理論、學派、制度模式、理念觀點與爭論,尤其是其勞動關係問題最尖銳時期的立法、政策和經驗,總結了市場經濟國家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制度和一般規律,並在分析我國勞動關係現狀的基礎上,探索了勞動關係的發展方向、制度和調整模式選擇。

中國勞動關係問題正在成為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迴避的重大課題和敏感社會問題。加入WTO後中國勞動關係的發展將漸呈國際化、市場化、單極化、易激化、社會化走勢,而我們對處理市場經濟中的勞動關係經驗不足,缺乏系統的研究和理論指導。本書的特點和創新,在於全面系統地反映了市場經濟國家勞動關係的理論、制度、模式、理念、實務及最新動態,為我國勞動關係的調整制度、立法和制定社會政策提供了理論參考和務實的操作性方案。將社會學、經濟學、法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起來,為研究和解決勞動關係問題提供了新的綜合的視角和更為深刻的理解。探討了經濟全球化對勞動關係的影響,以及各國勞動關係的制度、政策比較。對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勞動關係協調體系,預防和應對勞動關係問題最尖銳時期的情況,具有廣泛的研究價值和應用價值。

二、勞動關係開始時間如何確定?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存在用工行為,則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者就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提倡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即用工之日就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就不屬於違法行為。

2、這裡的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實際上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勞動者開始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勞動。用工之日,通俗地講,就是勞動者開始上班的那一天。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單位工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

3、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其意義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確定用人單位用工日期以及應當履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 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即應與勞動者辦理用工手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確定勞動者開始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時間。用工之日即為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 動者工資,履行其他作為用人單位的義務。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單位的職員利用職權使喚勞動者時,勞動關係及已經確立,即這就是勞動關係開始時間,但是由於用工的準確時間難以舉證,故而在司法審判中是難以準確判定該時間點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根據勞動合同的簽訂來確定勞動關係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