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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口頭辭退員工能作為證據嗎?

勞動關係 閱讀(3.02W)

一、法人口頭辭退員工能作為證據嗎?

法人口頭辭退員工能作為證據嗎?

針對用人單位以口頭方式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勞動者應當採取下列方法和技巧獲取證據和保全證據,並應注意相關事項:

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應當注意獲取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原因或理由,為協商不成時提起仲裁或訴訟時收集、全保證據作準備。

2、用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相關問題。一般情況應用信函或電報方式提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未以書面形式通知辭退的事實、自己提出的異議、自己的各項權利主張等,並保留證據內容。

3、及時向相關機構、部門投訴。投訴時,應將用人單位未以書面通知形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全面、客觀地登記備案,並保留好投訴憑據。

4、獲取錄音資料。通過與對方交談、通話等途徑獲取相關與用人單位未以書面通知形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錄音證據。

5、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在獲取相關有利證據材料後,便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

二、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法律知識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 1;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說用人單位要辭退勞動者時需要需要先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在雙方對賠償金額以及解除勞動關係的具體原因,同時在辦理離職手續時也是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如果說用人單位拒絕出具解除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也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