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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辭退懷孕女工合法嗎?

勞動關係 閱讀(1.16W)

一、單位辭退懷孕女工合法嗎?

單位辭退懷孕女工合法嗎?

不合法的,懷孕女職工是受《勞動法》保護的,若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職工,應支付職工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及八十七條規定支付。但如果員工存在嚴重行為,辭退成立的話,可以辭退,該員工就無法得到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需要明確的是,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即使合同到期的情況下,也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法律規定,是需要在孕期結束後再次處理合同相關事宜,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續簽或者解除合同,但只要在懷孕期間辭退就構成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