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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非正常離職有工資嗎?

勞動關係 閱讀(2.63W)

員工非正常離職有工資嗎?

非正常離職的情況其實也是比較多的,而此時如果單位應對不當的話,很容易給自己造成經濟方面的損失。因為員工在非正常離職的情況下,可能就沒有按照規定的義務提前一定時間通知單位,甚至有一些是招呼都沒有打一聲就直接不來上班了,那通常員工非正常離職有工資嗎?這是很多人關心的重點內容,下文中小編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

一、員工非正常離職有工資嗎

勞動法中非正常離職是可以拿到上月工資的,但是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應對非正常離職的措施

1、員工未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即離開崗位的:

(1)公司勞資專員或各子公司、分公司、店人力專員(離職員工的上級領導有協助聯絡的責任,下同)應於員工離崗7日內以電話的形式,告知該員工應及時返崗,則離崗期間以曠工計算。

(2)電話通知後員工仍未及時返崗的,公司勞資專員或各子公司、分公司、店人力專員應於電話通知之日起15日內以ems特快專遞的形式寄送解除勞動關係告知函,告知該員工應及時返崗辦理離職手續、否則除離崗期間以曠工計算、承擔賠償責任外,還可按照培訓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競業限制的相關約定追究該員工的其它責任。

2、員工未在規定時間按照要求進行離職交接的: 公司勞資專員或各子公司、分公司、店人力專員應於一個工作日內以電話的形式,告知該員工及時按照要求進行交接,否則應承擔罰款及賠償的責任。

畢竟此時員工是按照了勞動合同當中的約定,為用人單位實際提供了勞動的,那麼單位也就應該嚴格按照約定來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當然,因為員工非正常離職的行為要是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話,則此時單位也是可以要求員工做出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