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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以及如何辦理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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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以及如何辦理領取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以及如何辦理領取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稽核回覆。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大致過程如下: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

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稽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

五、個人後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稽核檔案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士可以基本保障個人生活需求,而失業人士需滿足繳費一年以上且非因個人意願離職的條件,在失業後六十日內攜帶相關材料前往當地保險部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