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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動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勞動關係 閱讀(2.94W)

企業主動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我們的勞動者在工作中都是與我們的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就意味著雙方不能隨便結束勞動關係,如果解除就需要進行補償,那麼在我國企業主動辭退員工怎麼補償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企業主動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大家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補償分為3種情況,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自己補償金額的計算,希望小編編輯的內容能夠解決您目前生活中所面臨的困境,感謝您閱讀由本站的小編為您帶來的為文章,若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