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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辭職以後公司可以隨時叫你走嗎?

勞動關係 閱讀(1.21W)

提辭職以後公司可以隨時叫你走嗎?

一、提辭職以後公司可以隨時叫你走嗎?

可以,提前30天辭職,如果是口頭提出的沒有書面辭職申請,應該提前讓你走是不合理的。有正式勞動合同需要書面辭職申請或者報告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所以,現在你要想清楚再向公司提出正式書面辭職申請,如果是想拿到獎金就拿到獎金後再書面提出申請,否則就可以現在提出書面申請,當然提出書面申請後,公司要立刻解僱還是需要給你發一個月工資的。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建立勞務合作關係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來進行處理,勞動者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並做好工作交接,而用人單位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