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員工不接受出差可以辭退嗎?

勞動關係 閱讀(9.58K)

一、員工不接受出差可以辭退嗎?

員工不接受出差可以辭退嗎?

單位不能以此作為理由解僱,具體情況要結合工作性質,首先這個問題的答案不是絕對唯一的,需要根據實際情形來判定,並不是說所有的規定員工必須遵從,前提是這個規定或者要求是合理的。如果與公司協商不成,申請仲裁。如果公司沒有理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賠償金。

二、新勞動法關於辭退員工是如何規定的?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符合條件的,如果員工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或者是實施了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單位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沒有這些是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行為,要支付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