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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沒有轉正辭退要補償嗎?

勞動關係 閱讀(2.26W)

一、員工沒有轉正辭退要補償嗎?

員工沒有轉正辭退要補償嗎?

試用期辭退經濟補償情形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分析,如果試用期辭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2 條規定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均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二、具體情況

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或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如果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要求約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處理,即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相關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可以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對相關情況進行處理的,雙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更改相關條款,但即使是沒有轉正的員工或者處於試用期的員工在用人單位進行辭退時,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