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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司解散如何補償員工

勞動關係 閱讀(2.27W)
正常公司解散如何補償員工
律師解析:正常公司解散補償員工的八角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應當支付半個月工資。但若勞動者工資為本轄區三倍的,則按照三倍賠償,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