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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原因辭退員工協議應該怎麼寫

勞動關係 閱讀(2.33W)

一、不可抗力原因辭退員工協議應該怎麼寫?

不可抗力原因辭退員工協議應該怎麼寫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因不可抗力原因辭退員工復發法定程式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三、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單位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才辭退員工的,其實在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情況下是可以不支付補償金的,只需要結清當月的工資即可。在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得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這一個月的工資在法律上稱之為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