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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雙重勞動關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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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雙重勞動關係是否合法?

有些上班族不滿自己的那份工資收入,在工作之餘還找別的單位打工,這種情況在大城市並不少見。有些員工和兩個單位都簽署勞動合同,這樣做也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的單位會以雙重勞動關係為由開除員工。那麼,勞動者雙重勞動關係是否合法?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勞動者雙重勞動關係是否合法?

目前法律上對雙重勞動關係沒有明確規定,而且有些衝突。但就個別條款分析推斷出的是不認可,比如《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勞動法中第99條又對對法律責任的一種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需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是,勞動者未解除與上一個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

還有就是涉及社保的部分,又認可了雙重勞動關係。《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該規定事實上承認了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的存在。

但是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某些兼職不僅大量存在,而且也不違反影響原來工作、競業禁止和社保問題的就是合法的,比如會計兼職幫人記賬,這類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存在應當將其作為勞務關係比較合適。

二、企業如何規模雙重勞動關係?

雙重勞動關係的存在,是現階段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處理好會為企業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但是如果處理不妥,則可能引起勞動爭議和經濟損失。企業做好雙重勞動關係的管理,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避免某些雙重勞動關係的產生

(1)要求員工在入職時提交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2)通過勞動合同宣告、勞動合同約定等方式,要求員工保證其不存在其他勞動關係。

(3)對員工的工作經歷作適當的瞭解和調查。

2、合法解除雙重勞動關係的情形

(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注意這裡對工作任務造成的影響必須達到“嚴重”的程度,輕微影響或者沒有影響,用人單位無權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在發現勞動者的其他勞動關係後積極主張權利,包括要求其解除與前單位的勞動關係或者解除現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雙重勞動關係在勞動市場上還是比較常見的,廣泛存在於兼職中。認定勞動者雙重勞動關係是否合法,目前法律上沒有具體條款規定。如果員工從事兩份工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其賠償,並解除勞動關係。即使這樣,這種行為也構不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