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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三方協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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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三方協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大學生畢業之後就會面臨求職,而在求職過程中,會涉及到簽訂入職三方協議,它是由用人單位和學校以及學生三方簽訂的,在求職就業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三方協議並不等同於勞動合同,因此它有一定的有效期,那入職三方協議的有效期是多久?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入職三方協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三方協議的有效期限是三年。

如果原協議具備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比如約定了明確的報酬、期限、工作性質,那麼應當視為勞動合同,只要之後未有新的合同取代或變更,那麼雙方應當履行,應當是有效的,但你提到試用期的問題,是書面約定還是口頭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那麼應當視為對原合同的變更。

二、簽訂三方協議需要注意的幾個細節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一般來說,入職三方協議會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正式上班之後失效,但如果用人單位未與畢業生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三方協議的效力也可等同於勞動合同,它的有效期為三年。三方協議可以保障畢業生就業時的基本權益,因此,對於簽訂三方協議,畢業生應慎重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