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合同未到期辭退都有什麼賠償?

勞動關係 閱讀(7.57K)

一、合同未到期辭退都有什麼賠償?

合同未到期辭退都有什麼賠償?

合同未到期被辭退也不一定有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辭退的話,應當是按照勞動者工作沒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來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經濟賠償金,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計算。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2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女職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勞動合同和普通的合同是存在一定的差別的,比如說勞動合同當中所約定的勞動期限沒有屆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方面都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用人單位存在違規辭退情形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