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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辭退都有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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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辭退都有什麼賠償

對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講,其中都有相應的期限規定,一般到了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時,雙方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那到期勞動合同就會終止。不過也有可能出現勞動合同未到期被單位辭退的情況,此時單位有可能需要作出賠償。那麼勞動合同未到期辭退都有什麼賠償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合同未到期辭退都有什麼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退賠償有限制

《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卻不支付怎麼處罰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什麼時候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解除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解除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而解除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6、因勞動者的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而解除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的;

8、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9、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

1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1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在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之後,用人單位也是可以將勞動者辭退,也就是提前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但要是此時單位屬於違法解除的話,則就要對勞動者做出相應賠償了。換言之並不是在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辭退勞動者就一定要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