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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隨意約定違約金嗎

勞動關係 閱讀(3.03W)

企業能隨意約定違約金嗎

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可以就違約事項以及違約金進行協商約定,雖然法律並沒有對此做過多的限制,但是如果是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話,則必須是以下兩種情況。詳細內容,還請各位在下文中進行深入瞭解。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兩種情況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一是,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按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如勞動者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可約定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用人單位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相關知識

為進一步支援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推進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關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現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約定的是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話,那麼只能在服務期與競業限制中進行約定,如果約定的內容是除這兩者的情況,那麼該約定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而無效。但要是企業與勞動者約定的是企業承擔違約金的話,則就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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