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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主動離職能得到賠償嗎?

勞動關係 閱讀(2.55W)

一、外企主動離職能得到賠償嗎?

外企主動離職能得到賠償嗎?

1、員工本人意願辭職,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和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是沒有關係的。只要非本人意願離職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有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離職可以得到賠償金的五種情形:

1、欺騙勞動者簽訂不平等合同

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保持“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的寫清楚雙方的權益,如果說你簽約勞動合同的時候,發現了合同中跟現實情況不一樣,發現自己被騙了,那麼就可以提出離職,並且要求賠償。

2、剝削勞動力

相信很多人都碰到公司利用遲到扣錢、聊天扣錢、抽菸扣錢其實這些都是不合法的,這個不僅是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以不合法的手段壓榨勞動力,這種情況下,你就可以主動提出離職,並且得到賠償金。

3、不買社保

買社保,其實也是我們員工的合法福利保障,而且國家也明確的規定了,公司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如果說入職很長一段時間,公司用各種藉口拖延或者是不買社保,那麼你就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購買,如果他拒絕,那麼你就可以提出離職並且提出申訴得到賠償金。

4、拖延發放工資

拖延發放工資這個問題,估計大家都有遇到過。在勞動合同中,都會明確的寫明發工資的時間,如果說單位以各種藉口或者拖延發放工資,員工可以主動離職,並且向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齊沒有發放的工資,然後得到賠償金。

5、隨意開除員工

如果說有單位以欺騙的方式迫使勞動者進行非自願修改勞動合同,還有單位隨意將員工調換到其他的崗位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或者時候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些都是直接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通過沖裁來補償我們,並且得到賠償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職是在用人單位沒有主動開除的情況下而離開的工作崗位,這種情形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一般勞動者是得不到任何賠償金的,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的時候也要把所有的工資全部發放,這樣才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