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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公司辭退發工資嗎?

勞動關係 閱讀(1.5W)

員工被公司辭退發工資嗎?

一、員工被公司辭退發工資嗎?

被公司辭退需要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在辭退員工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要根據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 1;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一般是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認定,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為,或者員工存在違約的情況,那麼用人單位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並辭退員工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