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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的法律要件以及處理程式是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2.53W)

事實勞動關係的法律要件以及處理程式是什麼?

求職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在辦入職手續的時候,要記得和對方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沒有書面合同,雙方建立的就是事實勞動關係。這個時候,員工不能因為能夠拿到工資就不要求籤訂合同,不然發生糾紛對自己不利。那麼,事實勞動關係的法律要件以及處理程式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事實勞動關係的法律要件以及處理程式是什麼?

1、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2、確定勞動關係的程式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確定事實勞動關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通過對上文的閱讀,大家應該瞭解了事實勞動關係的法律要件以及處理程式相關知識。判斷事實勞動關係的成立有一定的標準,如果員工付出勞動,並從單位拿到報酬,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就可以申請確定勞動關係仲裁。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發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