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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沒有籤合同的情況下辭退員工自己該怎麼辦

勞動關係 閱讀(2.66W)

一,公司在沒有籤合同的情況下辭退員工自己該怎麼辦

公司在沒有籤合同的情況下辭退員工自己該怎麼辦

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所有雙倍工資、補繳社保或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工資未滿半年的可以要求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工資的代通知金。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可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如與單位發生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

相關法律知識:

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

注:隨著《國營企業辭退職工暫行規定》在2001年10月6日被廢止,辭退職工針對性的法律依據也相應沒有了。辭退職工的權力實際上被下放給了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制定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現在所謂的辭退實際已成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因此,現在辭退員工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25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

用人單位不和員工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的問題解決需要自己注意實際的情況,畢竟有關企業違法在先,所以對於事情的處理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獲取一定的瞭解。就可以有效的處理,但是自己的權益維護存在不少的難度,但是在事情的處置上一旦自己的存在錯誤,權益保障就不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