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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嗎

勞動關係 閱讀(3.06W)
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嗎
律師解析: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