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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調崗解約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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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調崗解約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崗位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至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法律予以明確說明: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但是如果公司想要強制進行的話,員工不同意,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向公司提出賠償的要求。一般來說公司要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薪的話,需要經過雙方協議並且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