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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的多大不算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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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的多大不算童工

隨著社會法律制度的變遷,國家有關部門對於童工一直都是持非常嚴厲的打擊態度,不過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那些地區還是多少會存在著招收童工的這種現象的。可能這些地方的市民們自己都不清楚在我國規定的多大不算童工?其實童工不是說未成年人,只要是年滿16週歲的就已經不算是童工了。

一、在我國規定的多大不算童工?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規定: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所以說年滿16週歲就不是童工。

二、非法錄用童工的處罰

《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也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負有相關義務。

我國的法律中對於童工的年齡是有明確的界定的,對於15歲學徒算不算童工這個問題來說,我們一般認為不滿16歲的就是童工。而且,對於招錄童工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受到相關的懲罰的,一般是進行罰款,或者是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等。

通過小編對在我國規定的多大不算童工的這個問題的詳細解釋以後,還希望大家以後能把童工和未成年人的相關年齡界限嚴格的進行區分。年滿16週歲的這是屬於未成年工但不是童工,但是未成年工所能夠從事的工作崗位仍然受到國家保護,一些比較繁重的體力勞動是不得安排未成年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