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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童工年齡是多大?

工傷鑑定 閱讀(1.75W)

我國勞動法童工年齡是多大?

在世界範圍內,各國都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畢竟,童工屬於未成年人,身心發育還沒有健全,其從事勞動的話,容易發生人身傷害。我國早些年就通過立法的行為,明確禁止使用童工。世界各地對童工的年齡認定存在一定差異,那麼,我國勞動法童工年齡是多大?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勞動法童工年齡是多大?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

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二、企業使用童工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綜上所述,我國多部法律法規在童工方面進行了規定,其中我國勞動法童工年齡規定為十六週歲以下。如果企業使用童工從事勞動,經人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會介入調查,對企業進行罰款,按照每使用一名會被處五千元的標準執行。童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導致死亡的,企業負責人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