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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社保補繳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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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社保補繳需要哪些資料?

社保補繳工作是老百姓關心的大事,各地社保局相繼開展全市範圍內的社保補繳工作,社保補繳都是按照相應的工作流程進行補繳的。蘇州社保補繳需要的資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就業登記證、職工檔案等材料,具體內容接下小編為大家進行詳細介紹。

一、蘇州社保補繳需要哪些資料?

(一)單位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須提供補繳對應年度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及相關原始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等),並填寫《蘇州市參保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花名冊》。

(二)經市區勞動監察部門執法檢查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須提供經勞動監察部門蓋章、監察員簽字的《限期改正指令書》及《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員花名冊》。

(三)補繳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期間(1985年至1991年)養老保險費的,還須提供補繳對應年度的勞動工資統計年報或財務年報。

(四)補繳按規定可以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的,還須提供職工檔案等原始材料。

二、其他相關內容

(一)補繳基數一律按辦理補繳年度適用的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執行;

(二)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各險種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之和執行(補繳1985年至1992年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統一按21%的繳費比例執行);補繳醫療保險費的,須同時補繳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三)用人單位根據選定的繳款方式(計入結算表或直接繳費),按規定向地稅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繳清應補繳金額。

(四)補繳的社會保險費到賬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記載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1、補繳1996年1月1日後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補繳基數記載補繳對應年度各險種繳費基數。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根據補繳基數按補繳對應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比例記載,補記的個人賬戶金額從實際繳費到賬之月起計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根據補繳基數按辦理補繳手續時參保人員所屬年齡段劃賬比例記載,作為辦理補繳年度實際應劃賬戶金額,待結算年度末賬戶清算後結轉使用。

2、補繳1992年至1995年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補繳對應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平均數記載繳費基數。

3、補繳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期間(1985年至1991年)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將原始表單在個人檔案中儲存,待辦理退休手續時由社保經辦機構待遇審批部門錄入相應繳費年限。

蘇州市各單位在進行社保補繳工作時,一定要先了解補繳政策,帶好相關資料,到當地社保局進行補繳工作。由於各地實際情況不同,補繳內容也有所不同,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都可以在本站網站上進行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