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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收購 | 兼併

兼併收購律師解答 閱讀(2.93W)
中小企業收購 兼併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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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

中小企業是一個相對概念,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目前我國主要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對16個行業,結合行業特點進行劃分。如對於工業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這方面具體可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